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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要债公司成功调解装修尾款起纠纷,请求判令其支付剩余装修款7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发布时间:2026-04-03 15:35:06 人气:50 来源:平湖讨债公司 官网:https://ph.hflmwl.com/

在民事纠纷处理体系中,


调解这种柔性解纷模式,


平湖要债公司通过法官主动释法明理、引导协商,


既能避免诉讼程序的耗时耗力,


又能促进双方互谅互让、


实现互利共赢。


案情回顾


刘某因房屋装修需要,与王某达成口头装饰装修协议,约定由王某承接房屋全部装修工程。工程竣工后,刘某对装修成果进行验收并确认合格,随后支付了部分装修款项,但剩余7万元尾款长期未付,王某多次催讨,刘某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剩余装修款7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王某:装修工程已由你验收合格,我按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剩余7万元尾款你应当依约按时支付。


刘某:我认可装修成果及欠款金额,但目前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希望能分期支付这笔款项。


审理结果


案件受理后,鉴于双方争议事实清晰、无根本性利益冲突,为高效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分别与刘某、王某进行沟通释法。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与顾虑,针对款项支付时间、金额等核心问题逐一疏导协商,结合案件实际向双方阐明法理与情理:既释明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难处。在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法官提出合理化调解方案。经多次沟通,双方分歧逐步消弭,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于2026年1月30日前支付4万元,4月1日前支付剩余3万元;王某自愿放弃要求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其他诉讼请求。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标题:平湖要债公司成功调解装修尾款起纠纷,请求判令其支付剩余装修款7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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