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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讨债公司成功圆满化解该起建房合同纠纷,由吴某退还龙某多支付的32800元工程款

发布时间:2026-04-03 15:25:47 人气:52 来源:平湖讨债公司 官网:https://ph.hflmwl.com/

平湖讨债公司成功圆满化解该起建房合同纠纷,“钱我也花了,但是房子一直都没建好!”调解室里,扬武镇干河村村民龙某情绪激动地说道。对面坐着牛棚村的吴某则是一脸无奈:“我也不是不想盖,实在是资金周转不开啊。”双方因建房合同履行问题争执不下,矛盾一度激化。


事情要追溯到2025年6月,龙某与吴某签订了一份建房施工协议,约定由吴某承建龙某自住房屋,工程总报酬63000元。协议表明,龙某在开工前支付30000元材料费,剩余款项完工验收后付清。施工期间,吴某以资金周转不足为由多次预支报酬,加上预先支付的材料费,累计已收取58000元。至约定竣工日期时,工程仅完成40%的工程量。龙某多次沟通、催促无果,双方协商陷入僵局,遂于2026年4月1日向扬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申请后,扬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立即会同扬武司法所、派出所、平安办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解组赶赴现场。在调解现场,扬武司法所所长杨曼首先核查确认双方对“已付款项、工程进度”等事实均无异议。随后,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开展法治宣传和思想疏导,明确吴某收取工程款后拒不履行施工义务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与法律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针对纠纷核心,杨曼提出“继续履行建房协议、终止协议退还多付款项、按已收报酬完成对应工程量”三项调解方案。经调解组耐心劝导与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终止原建房协议,由吴某退还龙某多支付的32800元工程款。


在调解协议履行环节,吴某提出自身无力一次性足额退还全部款项,请求分期支付退款。经再次协商,龙某同意分期履行方案,但要求协议签订当日,吴某需先行支付部分退款,剩余款项分期付清,吴某当场表示同意。调委会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拟定书面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但协议签订后,吴某又以暂无资金为由,请求延期支付首期退款。对此,调委员态度坚决,向吴某阐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指出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此次调解全程历时7小时,最终促成吴某按约定履行退款义务,圆满化解该起建房合同纠纷,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标题:平湖讨债公司成功圆满化解该起建房合同纠纷,由吴某退还龙某多支付的32800元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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